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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捷主板三年保修全国联保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关心和使用梅捷产品,您在使用梅捷主板的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致电梅捷产品当地的技术支持
中心,或致电商科(400 696 0606)享受产品的售后服务。商科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三包”服务的相关责任规定,向您提供三年质保的优质服务承诺。详细条例见下文件。 

  本保修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前所购买的产品按原保修条例执行。

  :三年保修服务自销售后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内,您在正常使用该产品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所列质量的问题时,并且属于正常质保范围内的产品,最终销售者应当按“三包”相关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遇到产品的损坏元器件已停产,而市场上也无法找到相应元器件,商科将与您共同协商折旧补差价换其它产品(不良品按“三包”规定比例折旧)。

  :不在保修服务之内的情况出现以下情况,将无法提供“三包”服务;

1.无故障的主板;
2.超出质保期的主板;
3.由于使用不当,出现诸如主板组件、插件缺少,PCB板变形,线路严重划伤、氧化锈蚀,主要器件烧毁
等物理损伤的主板;
4.“条形码”被涂改、丢失、移动或损坏的主板;
5.由于人为疏忽或错误使用或因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损坏的主板,如:浸水、火灾、雷击及其它机械破
坏等导致的主板损坏;未按说明书规定使用而造成主板损坏等;
6. 由于您在将故障件送修的过程中由于包装或运输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主板;
7. 由于您或第三方私自试图尝试拆装或更换组件器件(如散热片、等)而造成无法复原的主板;

注:1、本保修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后销售的产品按此申明执行。
    2、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销售的产品按“24+12三年保修条例”执行。
    3、2007年1月1日之前销售的产品按“18+18三年保修条例”执行。
    4、未尽事宜见国家“三包规定”。
    5、本公司保留对于梅捷主板故障原因进行鉴别的权力以及对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直接用户送修须知:

1、 用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故障,可根据自身所在地选择服务网点;
2、 用户若须寄送不良产品至以下服务网点,应当选择送货上门的快递或邮政公司,产品发出后用户应当自行跟踪,以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停留时间过长或丢失;
3、 (异地)用户投递送修产品必须对产品采用防震、防摔、防压的保护包装,同时建议用户选择作业规范的快递公司以避免事后出现货损争议和纠纷,用户寄件产生的货物损坏由寄件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4、 (异地)用户投递送修产品必须自行支付邮寄费用;
5、 用户送修产品必须附带有效购买凭证的复印件;
6、 送修产品必须附有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故障描述(如产品本身在寄送前已有严重烧坏、撞角、进水氧化等人为损坏,用户务必自行在清单上注明,否则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
7、 用户快递送修产品,请不要附带CPU、内存、硬盘、原包装送修,我司概不负责保管和退回。
8、 针对无人认领的产品(含联系方式有误和自动放弃收回的产品),我司自收到货日起算,超过60天,不予退还。
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9:30-17:30

附件2:维修服务网点

所在地 收货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受理服务区域
广州 罗小松 400 696 0606 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一路68号3栋309房 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南、河北、东北三省、内蒙古、广西、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江西、重庆市、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陕西
上海 万青 021-64825636 上海市闵行区灯辉路1145号2栋1楼 浙江、上海、安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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